5月26日晚上7点多进入停车场,车还没有听到车位就先要钱,停车收费5元,当时我就说“不是3元吗?”管理人员讲“晚上6点之后是5元”,我想请问有这种规定吗?上次都已经反应过了,可是这次还是没有解决。真有损洛阳的形象!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6-05-29 16:51:58
网友您好!
洛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收费依据均按照洛发改收费【2007】52号文件规定执行,市发改委负责对不同区域、不同性质的停车场所的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核定和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工作。我办将协调发改委物价部门前去查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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