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皮肤瘙痒过敏到洛阳河科大二附院皮肤科看病,排了半天的队,医生只看了一眼,就开药方了,即不问病情,也不说得了什么病,不说开的什么药,给的药方是一些奇怪的英文数字代码,排队划价交钱,花了一百多,交了钱把药方交给药房的人,人家才给开药。一看给的药除了十元钱的常用的治疗过敏西替利嗪,还有90元是降低肝脏转氨酶的,真是莫名其妙!去问医生,人家说不要看药品说明书,就靠这治病!还有38元给了两小盒外用膏剂,一看就是医院自己生产的,没有任何标识,连药名都没有。
唉,都知道医院医生靠药养医,可这也太露骨了,可能这种药的回扣多一些吧!药方搞成奇怪的英文字母,只有划价交钱才能领药,难道是允许的吗?卫生部门不管这些吗?
自己生产没有任何标识的药膏也是允许的吗?需不需要国家标准呢?就是这样为患者服务的吗?
据我所知这种情况已经有很多年了,为什么没有人管理或者给个明确的答案呢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6-05-23 17:58:40
接到该诉求单后我委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调查处理,经过医院相关部门和科室负责人积极和患者沟通联系,由于患者不愿进一步提供相关详细信息,具体用药和接诊医生无法落实,情况调查如下:
一、在患者不愿提供具体相关信息的情况下科室将此次事件做为共性事件,在科室会要求全体人员诊疗过程中,多和病人沟通交流,用法用量要耐心解释,不能因为病人多而简单处理。
二、对于治疗疾病和说明书不符合的情况,要提前向患者说明,比如患者反应的保肝药应该是复方甘草酸苷类药物,皮肤科主要用于过敏性皮炎,荨麻疹,斑秃等,说明书主要是有关保肝作用,这类药还有好多,比如桂利嗪,说明书是扩血管药,皮肤科用于抗过敏治疗,西咪替丁,说明书是H2受体阻滞剂皮肤科多用于痤疮的治疗,提前沟通病人多可以理解。
三、针对药品盒子上没有明确标示的问题,因为此类药品为该院经过申请通报河南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批准通过、允许医院自己生产的,有据可查有备案。此类药品只能本院使用不能进入市场流通,针对标示及使用说明不完善的情况,医院已责成相关科室予以完善。
四、由于该院皮肤科工作量大月平均接诊量将近两万人次,所以多年前已开始实行电子处方,诉求人所说的数字编码是患者的就诊编码,可直接到交费处查询处方缴费。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