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现在丽春东路小区和商户越来越多,机动车辆也越来越多,能不能在丽春东路合适的位置施划一些停车位,方便居民,有序停放。还有一个问题,施划停车位是属于哪个部门管理的?是停车办还是交警队?
施划 停车位 东路 停车 位置 机动车辆 停放 商户 不能 有序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6-05-18 13:56:18
网友您好: 根据2013年《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市政管理部门施划停车泊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施划。
好评数0
差评数0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