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出低保的廉租房住户。符合办理低收入证明手续,现在我急需办理低收入证明。可是,社区、民政都需要出具低收入证明表,老城区房管局说低收入证明表现在停止办理了,不给办!我该怎么办?该找那个管理部门办理?下个月廉租房就开始审验了,非常着急,望尽快解决!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6-05-13 08:59:33
“廉租房住户”网友: 您好!
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 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60号)文件规定,住房救助对象为: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住房救助申请时,城镇家庭可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申请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供养人员资格,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住房救助工作中,民政部门只负责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资格认定。对于你反映情况,需由廉租住房转为公租房,具体事宜请咨询住房保障部门。如有其它疑问,可直接咨询市局社会救助科:0379-63910713。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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