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的领导:你们好!孩子在西工区第二实验小学读三年级。今天大课间的时候被其他孩子踢足球踢到了四次,有两次都踢到了头上,当时孩子就哭了起来,班主任赶快去看孩子,孩子说头晕就给我联系,我把孩子带回家休息了半天,问题还不算严重。经过我的了解,原来是教育局要求学校在大课间期间让孩子们带足球,毽子,沙包,羽毛球等运动器材自由锻炼。请问领导,学校那么小的地方,大课间期间有几千名学生都出来活动,能活动开吗??再说还带着各种各样的健身器材。还好今天孩子的问题不严重,要是出了问题是学校的责任还是教育局的责任?????很生气很气愤的家长!!!!!请领导们赶快考虑一下其他方案,别让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更不要等到出了问题再去弥补!!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16-05-12 15:11:22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学校阳光大课间的开展是依据上级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精神,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该校学生较多,场地受限,又是多年的足球传校,学校在足球活动项目上场地划分不够清楚,经学校研究制定出整改方案如下:1、学校再重新规划足球活动场地,确保学生活动安全;2、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足球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分区错时开展足球活动。如仍需沟通,请联系,电话:63892675。
洛阳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2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