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小浪底集团2015年5月20日发布的公告,......预计2016年4月份开始兑付......。现在已经进入4月下旬,我想知道4月份能否开始兑付。作为债权人,我们的意见很明确:
1,理解小浪底集团面临的实际困难,并对小浪底集团的多方努力表示感谢。
2,此事不能一次、一次无限期的拖延。小浪底集团如不能在4月份开始兑付,应当有书面、明确的兑付时间安排。
3,自原合同兑付时间2015年9月19日至今已经逾期200多天,按照合同约定的每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计算,仅仅是滞纳金已经超过20%。如小浪底集团继续拖延兑付,罚款将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和压力。作为债权人,不会轻易放弃按照合同约定追索合法的权益的。
4,小浪底集团2015年5月20日的公告第三条(保证措施)写明:......此公告报市
、区人民政府、市区处非办、祥顺专案组、客户资产管理委员会备案......。作为债权人,我们真诚的希望并请求相关政府部门、机构能够体恤民情,做好监管、协调工作。
5,作为债权人,我们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权利。也会通过合法渠道向上一级党委、政府、各级巡视组客观、真实反映在追索我们合法权益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
回复部门:金融工作局 2016-04-26 10:09:29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具体案件办理情况,稍后我们将协调涧西区处非办与您联系。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