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已经放开二胎,鼓励一个家庭生育两个孩子,教师行业中女教师占有很大比重,请问,女教师生育二胎时享有的产假是多少????现在出现的情况是,不同的学校对生育政策执行不一,也就是对于女教师生育问题,一个学校一个规定,还都不一样了,怎么休假,不是看国家规定而是看学校规定。请问教育局,是否有统一的生育政策标准来保障教师应当享有的权利呢???执行不一或者不到位怎么办??毕竟这不是小孩子玩“过家家”游戏那么随意。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16-04-11 16:43:32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洛阳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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