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汉宫路的鹏祥小区,住户众多,随着大伙生活水平提升,越来越多人购买了汽车,但是小区停车位从规划就严重不足,不少车主无奈将机动车停放在小区周边的汉宫路和经三路的非机动车道上,因为目前这两条道路均为施划停车位,不时就有交警过来贴条,实在是让广大车主很是无奈。在此,请求相关部门能关注下这基本的民生民情,也恳求交管部门可以在执法时候更人性化一些。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6-03-25 14:44:28
根据2013年《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市政管理部门施划停车泊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施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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