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防办领导:您好
很高兴领导同志在百忙之中能抽空回答网友的问题,对此向领导同志表示感谢。
据了解目前秀水三号存在以下问题 ,没有通过人防办验收,没有通过消防验收,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在这种情况下自2014年10月至今仍在经营。人防办工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人防办是否要对人防工程的日常运行状况有监管权力及义务?如果是存在火灾隐患的情况下是否应限期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避免因火灾隐患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
据领导回复,投资方无权进行买卖和销售,但是自2013年至今开发商公开违法违规销售,目前已经销售约70户商铺涉及3000万金额。在此期间人防办作为监管部门是否应对其监管,并制止其违法违规行为?人防办如果及时制止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会造成今天这种局面吗?人防办是否应对相应违法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盼领导回复
洛阳一市民
2016-3-17
回复部门:人防办 2016-03-18 17:43:42
网友:你好:
近期关于“秀水三号”的帖子较多,我办一并答复如下:为增强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能力,更好的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减轻国家负担,政府出台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民防空建设的相关政策,同时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战时或紧急情况下由政府统一调配,用于防空、减灾、避难使用,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秀水3号(辽宁路西段人防工程)是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其使用管理权为投资方河南国安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投资方可将该人防工程用于商业运营,但商业运营需按市场经济模式办理相关手续,河南国安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市场主体与你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是市场经营行为,合同、协议是否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请咨询相关法律人士。我办已协调投资方在秀水3号商场内安排人员就你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你可前往咨询。
市人防办
2016年3月18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