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6-03-08 15:57:11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滞纳金事项,我局高度总是,已责令主管税务机关调查了解情况,现将核实情况反馈如下:
网友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主管税务所对国地税纳税情况进行比对,发现网友2014年度和2015年度在国税局代开发票因金额超过起征点而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网友应在申报缴纳增值税后及时向地税申报缴纳2014和2015年实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但网友并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所申报缴纳相应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滞纳税款行为加收滞纳金。主管税务所已通知网友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希望网友理解配合我们的工作。感谢网友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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