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上店镇汝南村北汝河征地补偿款发放严重违法不公
我是上店镇汝南村4组村民。在这次汝南村4组北汝河征地补偿款发放中,我家有五口人土地,然而却没有一分补偿,何谓“征地”补偿?失地、无地应得补偿,可现在有地却得不到补偿,请问,天理何在?国法何在?
中央政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我家现有土地仍为5口人的地。
而在这次有关补偿款发放的事项中,生产组长声称召开了各户代表会议(其中有许多家都没有参与),但疏漏多多,不公、不合法、不合实情昭然纸上。
1、投票方案不公。用于投票的分配方案与村委的分配方案完全相反。
村委给各生产组分配征地补偿款,是按1996年各生产组实有人口所拥有的土地分配的。而4组的分配方案完全背离了村委的分配方案,按现有户口现有人口分配。对一个完全错误的方案进行投票,本身就是件极其荒谬的事。
据我了解,全汝南村十几个生产组,几乎所有组都考虑了实有土地、人口迁出、人口消亡等多重因素,只有4组完全不考虑各家实有土地数,肆意侵害有地公民的合法权益。
2、投票过程不公。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并非科学。
生产组长声称在讨论、投票时,为了避嫌,组长、会计和群众代表都不参与。我认为这不合理。因为涉及到分钱,所以各家肯定都想让自己家尽可能多分点钱。生产组长作为4组领导,不愿承担责任,完全不履行自己的领导职责,不作为,不引导大家的讨论向尽可能合理、合情、和谐的方向发展,而是放任自流,再投票表决,美其名曰:民主。结果在4组按现有户口现有人口分钱多的占大多数,最终形成了这个完全不合理,但满足了大多数人的无理欲望,损害了另一部分群众的合法权益的汝南村独一无二的分配方案。这不但不和谐,而且还加剧了群众间的矛盾。当然生产组长最终也落了个“无责一身轻”。
这叫民主吗?这叫无政府状态!
《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按政策我家有5口人的土地,谁也无权没收我家土地。但按现有户口现有人口的分配方案,我家征地补偿款一分钱也没有。
天理何在!!!
就因为我父亲去世不久,我母亲去世还没过百天?
现在土地被征用,就应该按我家实有土地进行补偿。1993年中央就提出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而一个生产组居然敢随意践踏无视中央的政策!
有土地的,一分钱没有;没有土地的,却获得了全额征地补偿款。
还有没有天理啦!!!
当年北汝河修石坝,就是按1996年各家人口和土地分配的活。我的父母亲冒着严寒酷暑,从西局石坝、上店石坝,到汝南石坝,哪个工地都洒下了他们辛勤的汗水。交公粮、交余粮、提留款时,也是按这征收的,一分都没少交,交的粮食都是家里最好的。现在我家土地还在,就因为他们刚刚去世,征地补偿款就一分没有,这合理吗???
真理不一定就在大多数人手中!
3、会议组织不公。生产组召开各户代表会议时,并没有各户都通知到。
生产组长声称12月24日给各户均打电话通知开会,但我家各人包括亲戚都没有得到通知,导致不能参与会议,无法维护并行使正当权益。据了解,组里还有好几家也不知道开会这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到场的情况下产生的决议,也叫公平、民主决议吗?难道不存在瑕疵吗?
在与生产组长摆事实、讲道理无果的情况下,在与村委干部多次协商而诸多推诿无解的无奈中,在镇信访办的工作人员推脱踢皮球不为民做主的事实前,我真的诉求无门了!请问,堂堂我无依、无靠、无权、无力的老百姓,还真正能找谁来申明不公、维我权益、还我公正?
回复部门:汝阳县 2016-02-22 09:56:53
网友您好:
收到反映的问题后,立即安排专人调查落实。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北汝河综合治理是县重点工程,土地征收严格按照国家政策予以补偿。县乡各级政府将补偿款拨付到村组集体。补偿款的分配方案以村组为单位,由村民商讨确定。综上所述,诉求人反映的问题是对本组分配方案有异议。我们将对分配方案进行实地了解,如果大多数群众同意,我们将尊重群众意见。如果存在不公,我们将督促村组重新讨论。
上店镇政府
2016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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