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王军庄严承诺将服务规范落地,全国一盘棋,全国标准统一,不增加规范以外的程序、资料,为什么国税部门仍然存在总理所说的“文件被处长、科长、股长卡位”的现象:我们到地税局代开发票时能按照全国规范走流程,为什么在国税部门办理代开专用发票业务时,税务人员非提出实地调查、并要求提供规范以外的资金证明等资料。
请问:服务规范如果可以被洛阳国税部门变通,那么你们在中国税务报等媒体上的自吹自擂又是叫谁听的、自欺欺人捏造纳税服务很好显得多么可笑!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6-01-25 17:59:18
“游客”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专用发票代开
一、业务概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或《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办理流程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根据以上文件及您描述的情况,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应提供上述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专用发票代开手续。由于始终无法与您取得联系,我们暂时无法向您了解您所遇到的具体情况,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379-63345130进行反映。
感谢您国税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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