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到供销社找到主任诉说.我有一张价值2800元的提货单据,当初是以钱低物,我拿着单据也提不到东西。至今数年是即没得到钱,也没得到东西。这张单据是我的股金存款啊,现在成了一张费纸。这是我在1998年存入信用社的钱啊。到现在还得不到手。我该咋办,望有关领导給一解决办法。
回复部门:供销社 2016-02-22 11:20:11
经与发帖人电话联系,了解到诉求人反映的是新安县供销社股金问题,鉴于洛阳市供销社与新安县供销社是业务指导关系,新安县供销社按属地管理归新安县政府管理,建议诉求人向新安县供销社或新安县信访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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