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国资委近日就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作出部署。两部委要求,任何企业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不得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公司接收退役士兵。
近日,民政部、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工作的意见》。
《意见》强调,国有企业均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中央企业应带头履行国防义务、社会责任,指导、督促所属企业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意见》要求,任何企业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不得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公司接收退役士兵,不得以劳务派遣、有偿转移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意见》强调,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13〕78号文件关于“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的规定,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年度退役士兵接收计划,由所属企业或部门在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意见》明确,地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国资委建立健全当地国有企业职工总数、每年招录新员工数量、接收退役士兵数量等有关基本情况数据库。
可是,中石化洛阳分公司作为中国石化下属国有企业,罔顾国家法律和两部委文件,威逼胁迫要求100多名退役士兵和一个所谓的洛阳宏业石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定劳务外包合同,这个外包公司是私人性质,和洛阳石化没有任何关系。洛阳石化总厂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国家控股的国有公司,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委领导下合法自主经营的国有公司。自主经营的前提是必须合法,必须在工作中不折不扣地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和国家法律法规,而不应该把本公司、本机构视为针插不进、水泼不进、谁也管不了的“独立王国”! 洛阳石化总厂擅自下发和国务院、河南省政府政策法规完全相违背的文件,是把本企业凌驾于党中央、国务院、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之上,这样做违反了“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6-01-15 16:01:02
“游客”网友: 您好!
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民政部、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工作的意见,我市至今还没有接到正式文件。从报纸网络上看到、电视里听到此文件主要精神要等到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具体执行意见下达后,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
2、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即国办发〔2013〕78号从2013年7月10日开始执行。
3、您反映的100多名退役士兵不知什么时间分到中石化洛阳分公司的。据了解,2013年7月10日后分到中石化洛阳分公司22人,均系该单位子女,且 22人基本上都是“双向选择”即自己联系,退伍安置部门帮助办理手续。
如有其它问题,请拨打电话63928121咨询。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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