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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 孟津工商局在分流人员到食药局中的问题

    关于采用所谓“投票”来决定划转人员方式极不合理。在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质改革的大趋势下,分流工作本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谨”,而孟津县工商局对于人员划转采用的是“经县局党组研究决定”采用“民主推荐”的方式,有诸多不合理之处。

    首先,试问下县局党组领导,你们是如何“研究”,最终确定以“投票”这种方式决定分流人员,是否考虑过可行性、公平性、合理性?采取此种方式是否提前征求过职工的意见?是否借鉴过其他省市县的成功经验?是否考虑过其他的备选方案?既然称得上是党组“研究”,是否有研究的会议纪要?”……答案统统是否定的。第一,这所谓的“党组研究”只不过是领导“拍脑门”的决策而已,还冠冕堂皇的加上“研究”二字,没有调查讨论,何谈“研究”?第二,在全国工商分流食药监人员划转中有许多成功的案例,未曾借鉴其经验。例如“北京门头沟工商分局顺利完成分流食药监局人员划转工作,坚持从机构职能调整大局出发,全面征集干部意愿。”“广州省江城工商分局分流原则中提到“1、自愿申请划转2、人随事走的原则,划转原分管食品的相应业务股室,核发流通证等的相关人员。3选调年青的、素质高的员工,才能肩负特定时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定陶县工商局在分流工作中制定三套方案,在人事局、监察局的监督下,现场抽签,选取方案,成功分流”。以上诸多方案中,孟津县工商局的领导们一条都没有考虑到,领导者的素质实在不敢恭维。第三,孟津县工商局在此次分流过程中,暗箱操作,内定人选。整个过程中,没有事先与职工做好沟通,没有召开过任何会议传达动员,在职工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突击开会,突击投票,内定人选。还堂而皇之地称作“民主推荐”,何来的民主?既然是“推荐”,那一定是好事,好事是否征求了员工意愿?县局规定“人选一经选定,工作必须在周五移交完毕,下周一报道,如不按时报到,按照待岗政策执行。”这分明是“强迫”,哪里征求员工意见,哪里体现“民主”,这就是所谓的“领导专制”。

    其次,“投票”选取分流人员,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不符合“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在《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洛政〔2014〕82号)中明确指出:“二、主要任务(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将市、县(市)政府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按照“编制随职责走、人随编制走”的要求,将市、县(市)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食品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市、县(市)质监部门食品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划转到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县局原本有分管食品的相应业务股室,从事食品药监的专业人员,却还要选取那些从未从事此业务工作的人员至药监局,其中还有在工商系统工作三十多年的老职工,有些老职工已经过50岁,由于身体、精力各个方面的限制,接受新知识的能力已不及年轻,却还要在“不尊重个人意愿”的方式下,被 “强制分流”至一个新的业务领域,而自己积累几十年的管理经验在还没有来得及传达给新人,我不知道这到底是谁的损失?这真让我们这些为工商事业奉献大半辈子的人寒心啊!我们常常讲“物尽其用”、“尊重人才”,这难道是体制改革我们希望看到的结果吗?

    再次,“投票”此种方式决定分流,有很强的的“主观性”,把个人的主观好恶 联系在一起,容易形成小团体,不利于分流的客观、公平、公正合理。对于“分流”,首先应征集职工意愿,是否有人愿意自愿划转;若无自愿员工,也可采用“随机”方式,做到公平、公正,结果无可挑剔。

    最后,撇开“投票”方式的不合理,投票的过程无其他单位监督,只是本单位人员监督,实质起不到任何效果。内定人员已成事实。

    以上均为实际情况,请领导如实调查,尽快制止此违规操作行为,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重新制定“人员分流”方案,做到分流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实达到行政执法体质改革的目的,不让基层员工寒心。

    2016年1月9日

    游客 2016-01-10 评论28 浏览12081 编号 20160110000050763 [孟津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6-01-15 10:57:58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孟津县工商局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经县局党组研究,决定将民主推荐行政人员到食药局工作分步进行。一是在2015年12月28日下午分别召开机关股(室)、中心、协会负责人会议和所(队)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传达了县政府纪要精神和职能划转、人员转岗的要求,并就有关工资、福利待遇、人员身份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在30日上午12时之前为自主报名时间。但截至规定时间内,人事部门未接到任何人员主动报名申请。二是选调到食药局工作人员实施推荐时,在没有人员主动报名的情况下为了贯彻落实县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务,县局党组在分析局情、审慎考虑后决定依据孟津县工商局实际情况,在五个中心工商所和机关(含经检大队、专业所)分步实施,采取召开全体人员会议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选调人员,且在会议召开之前再次征询有无主动到食药局工作的人员。2016年1月4日下午,4名党组成员带领股室负责人分别深入五个中心工商所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议,五个中心工商所的人员(除小浪底所孙立新请假外出外)全部参与了民主推荐投票。2016年1月7日下午,县局机关(含经检大队、专业所)全部人员参与了民主推荐,且全部明确有与选调工作无关的协会人员进行民主监督,当场公布了推荐结果。 三、县局自始至终未收到《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洛政【2014】82号)文件,民主推荐人员的全部工作都是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的,整体推荐投票过程公开、公正,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所谓暗箱操作问题。 

                                                                                                                                                        孟津县工商局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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