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伊川县各在乡各在村第一村组人。本人1971年入伍,1978年3月退伍。服役所在部队为国防科委后勤部气车42团。属参试部队。大概在2012年左右,(具体记不清)各在乡民政所将我乡农村藉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都纳入低保对象,给予扶助。我因长期在外打工不在家,等我知道后去询问乡民政所所长時,答复为现在不能办。后又去县民政局询问,也无果而终。我现在生活状况极为贫困,儿子大专毕业二十四五了因没房结不了婚,孩他妈常年以轧面条为生,落下一身疾病,我也身患多种慢性病……
我想咨询是,要办低保同等条件为什么把我一个人置于低保对象之外。(全乡十几个参试的退伍老兵都办了低保)。中央是否有文件给予参战参试退伍老兵给予低保照顾。希望我的问题给予答复和解决。
谢谢领导!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6-01-08 16:50:24
“游客”网友: 您好!
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低保政策,低保办理主要是核查申请人整个家庭的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生活困难家庭,均可申请低保。我市低保标准:县(市)非农业人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70元、农业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550元。家庭财产状况是否符合低保标准需有乡级政府通过入户调查最终确定。
低保申办程序: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中央、省级无给予参战参试退伍老兵低保照顾的文件,该群体有专门优抚政策予以保障。根据低保属地化管理原则,低保的审批有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由于您未留下个人信息,我们无法转您伊川县民政局了解你家庭情况,请对照上述政策,若符合条件可按程序申办。如有疑问,可向你户籍所在伊川县民政局进行咨询,也可电话与我们联系。伊川县民政局:0379-69360096,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379-63910713。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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