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妹今年已经有一双儿女是中国公民但没有口粮。
我妹是一个残迹至今都是疾病缠身的农村户口公民。她原本是被亲人丢弃在新安县北关村门边的弃婴,后经北关村原妇女队长段云香介绍当时我母处于救这样一个小生命也没有办任何手续的迁题下把这个小生命收养了。收养后经我们全家四处求医精心照顾下有些病有了好转,但她先天性耳聋、脖子歪没有根治。慢慢的让本不富余的家庭雪上加霜。计划生育每次到我家都是扫地出门。生活上全是亲齐和邻居家借的,时间久了清水煮面条的日子也持续下去了。我被迫辍学,这个残迹妹子连一天学也没上过。土地改革30年不动的政策下来开始分地可己经10岁左右的妹妹是只有户口村里不分给她口粮里。原因是村支书让我们家向他们交3000元才可分地。请教领导们,我本是兄妹齐全,我母亲处于痛情收养,可带来的是什么?村里的这样行为对一个残迹人公平吗?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6-01-13 15:46:43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城关镇调查反馈如下:当事人共兄妹三人,分别是郭新渠,妹妹郭巧玲及郭巧红(出生于1989年4月5日),郭巧红为当事人父母抱养。抱养时未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其违犯计划生育政策,需征收社会抚养费,且当时未交社会抚养费。根据洛发【1998】11号文件及新发【1998】100号文件中关于土地延包政策“以1998年7月15日零时以前计划生育人口为准,对超生一胎满七岁、超生二胎满十四岁,并且按照《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到位,已报户口的可分土地”,郭巧红因不符合分地政策未予分地。当事人妹妹郭巧红,现已结婚,生育两个子女,针对郭巧红生活困难问题,其丈夫已向村委会申请办理低保,王沟村委会也已向镇民政所申报为其办理,但因郭巧红丈夫名下有运输车辆,不符合低保申报条件,加之2015年县民政局整顿低保,一年内未对低保进行调整,未能办理。关于残疾问题,郭巧红应到县中医院做残疾鉴定,县、镇民政部门采集信息,待上级相关部门核准后按政策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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