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交房,发现楼下建了个公厕!查了一下,2014年就有规划。但是为什么我在2015年买房的时候售楼处没有告知我!难道我买房的时候没有知道的权力吗,如果我知道这个楼下有个公厕,我就会买其它楼上的房子。请问,这事现在怎么办?这是不是龙海林溪搞欺诈??????
回复部门: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01-07 10:17:57
网友您好:
2012年洛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时,要求所有建设小区必须建一个对外便民公厕,这是文明城市的需要。所以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于2014年6月10日至6月23日在龙海林溪楼盘进行了现场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按程序进行了方案调整的审批。
如果开发商销售时没有预先告知,建议网友可走其他维权途径。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
2016.01.07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