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5-12-31 09:24:36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偃师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后,现答复如下:
为了高龙镇教育事业的发展,2006年4月高龙镇人民政府与高崖村28村民组部分村民签订了租地协议,建设明德小学一所。2015年根据国家教育部均衡教育发展的有关精神,针对学校基础设施薄弱,明德小学确定在该校建设一栋教学楼、学生宿舍楼、水冲式厕所和标准化操场四个项目,共计投入670万元。2015年12月教学楼项目已开始动工,针对以上行为,我局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施工,目前该项目已停工。高龙镇人民政府及市教育部门也正在协调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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