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开标过程中,洛阳市第二实验中学教学楼工程造价为499万元的项目工程,有单位报价为255万元,评标委员会评委认定255万元的报价没有低于工程造价为499万元的工程成本价,请问,工程造价为499万元的工程成本价应是多少?这完全是恶意竞标
回复部门:财政局 2015-12-24 17:25:11
这位网友:
您好。经核实,
这位网友,您好。我们接到您的投诉后高度重视。经了解, 12月21日当天开标的项目是“洛阳市第十四中学、第三中学教学实验楼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5〕456号),而不是“洛阳市第二实验中学教学楼工程项目”。“洛阳市第十四中学、第三中学教学实验楼建设工程项目”的标段一,洛阳市第十四中学教学实验楼建设工程建筑面积3479.05㎡,控制金额4991772.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类项目属住建部门管理。经与住建委招标办联系得知,住建委之前已受理项目的投诉内容,目前项目已经被暂停,正在调查办理阶段。
建议您向市住建委咨询具体处理情况。感谢您对市财政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