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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11月办理了一份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一年,在7月17日时在车间干活意外挤伤右手造成右手掌骨折经冶疗花费四五万元。去保险公司报险。保险公司审核材料缺医院的住院费用发票,因为在工厂上班被认定为工伤,住院发票原始件被拿去报工伤医药费,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沒批下来。我想询回在保险期间内出的险,超出保险期限去报销有问题吗?我的保险期限是一年,到2015.11.30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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