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南路遇驾花园经适房行政复议何时截止?
回复部门:法制办 2015-11-05 17:06:00
网友“心若止水”,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武汉南路遇驾花园经适房行政复议案件,该案的申请人为洛阳远方置业有限公司,案件已经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二款“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之规定,该案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做出,正在依法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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