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万佳青于2015年8月7日不慎将驾驶证丢失,身份证也放在驾驶证内,本以为在家丟的,就一直在家找,因为我是湖南的,驾驶证也是湖南的,回趟家不容易,又老出差,所以就想着等10月份回家补办,顺便把在家里的事办了,加上本人有司机,所以没想到去挂失,10月6号我回家,7号去我们当地的交警部门申办,说我上面已扣10多分,有一个超速扣12分的,当时我就懵了,我从来没有过扣12分啊,仔细让民警查查,才发现驾驶证和身份证被一个车牌号为:豫H8B086的车,车主叫靳兰玉的人给套了 我身份证和驾驶证,因2014年一月2号在堰师市高速引线超速被监控所拍直接扣12分,因为本人万佳青我不慎丟失,被捡我驾驶证者套用并放在驾驶证内的身份证,于2015年8月20号在堰师市交通警察大队办理违章手续,办理明警是堰师市交通警察大队乔志春同志,警号为:023134。今天是2015年10月20号下午5点左右,司机开车带我来了此交通警察大队,在此大厅,处理违章的有一位女民警说,2015年8月20号监控停电查不到,那我想问下,您当时电脑是怎么有电的,这个处理手续又是怎样办出来的,后来我们又到此大队的6楼法制室,法制室的领导经看了以后,刚开始说好像这里没这民警,可为什么大队公开栏目上有此民警的照片与警号和名字,最后又说查办时间的天数现在不确定得多久,我现在想请问下人民警察是这样替公民公开公正公平办事的吗。王法何在,能给在洛阳的外地人一个公道吗!
回复部门:法制办 2015-10-22 16:30:28
万佳青网友您好:收到你反应的问题后,我办高度重视,立即向市交警部门发出了《行政执法责任通知书》,待进一步调查后予以反馈。谢谢您对我们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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