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
我在丰泽园10号楼一单元购买2013室住房一套,现发现房屋存在客厅东西墙面之间距离相差约4公分、房顶不平等问题,协商过程中,洛阳树馨丰泽园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示协议书,协议书中第2条“乙方所购的房屋除主体结构以外的问题,甲方均不再对其进行维修”内容简直就是霸王条款,已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之规定。虽然已向该公司多次反映,但仍未解决,望领导为民做主,谢谢!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5-09-29 16:03:30
网友您好:
看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县住建局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协调处理,经协调,您与丰泽园B区建设单位就该问题达成一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29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