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厂紧邻207国道,原耕地属于偃师市翟镇镇翟东村4组村民的耕地。村干部瞒着村民的情况下,强行与非法办厂的人签订合同。将耕地出卖。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5-09-07 09:23:17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偃师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后,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地块为位于偃师市翟镇镇翟东村,项目名称为偃师市昊科针织纺科技有限公司。该地块于2012年7月9日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增减挂钩项目,批准文号为:豫国土资函【2012】603号。于2015年5月25日由偃师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准文号为:偃政土【2015】35号,该宗地属合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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