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黄小朝是1998年存入股金服务部现金。到2001年退还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改为以物代款。可我及没有得到钱。也没有得到物。只得到一张收据条。在2014年去找过供销社领导。答复虽后解决。至今也没有得到解决。试问?我啥时候能得到钱?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5-09-07 11:05:28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已责成供销社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如下:经调查,供销社于1995年5月至1998年8月吸纳社会闲散资金12985户共5560万元,1998年10月出现社员兑股风波,社会动荡不安。县政府为了维护股民利益及全县社会的稳定,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县委办、政府办、纪检委及公、检、法、司等部门40余名干部,依法清收外欠股金,并强制将县供销社下属房产及库存商品进行拍卖或抵账,共筹集资金3714.2万元,同时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贷款1400万元,2002年至2005年底,县政府拨付资金280万元。截止2015年共兑付社员股金5540.19万元,股金余额19.81万元,涉及股民956户。当时以物代款、挂账利息和未结算利息因没有资金来源,没有兑付,剩余所需款项供销社领导正抓紧与县领导汇报,寻求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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