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新安县,正村镇,上坡村,我叫郭伟鹏。我母亲今年63岁,患有先天性脑残,生活不能自理,身边不能缺人。丧夫,有一个女儿,两个儿子。女儿嫁到邻村,家有3个孩子,都在上学,姐夫一人打工养护6口人。大儿子,今年30岁,未婚,在外打工,由于母亲情况不好,很难找对象,加上没文化没有好工作,收入很低,常年在外地打工。小儿子,也就是我,由于父亲不在,母亲情况不好,在当地很难找对象,所以找到了栾川做了上门女婿。丈母娘有癫痫病,时常发作,身边也离不了人,老丈人在家照顾,不能外出打工。我有一个儿子,还小。媳妇是独生子,和我一块在洛阳照顾母亲和孩子。我一人打工,工作不好,时常没活干,收入低,养护6个人压力大,有时吃饭都是问题。所以请求民政部门帮我妈恢复低保,享受惠民政策。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5-09-08 10:33:56
“游客”网友: 您好!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协调新安县民政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该局核查情况答复如下:
经新安县民政局调查反馈:诉求人母亲高某现年63岁,丧偶,正村镇上坡村人,智力残疾,2011年10月起享受农村B级农村低保待遇,后低保复核其被取消低保待遇。高某有3个子女, 女儿现年37岁,正常劳动力,嫁到正村镇白墙村,丈夫系义煤集团新义煤矿工人,月薪5000元左右,两人共有三个子女,均正在上学。高某的大儿子现年30岁,未婚,单身,正常劳动力,常年在外打工,具体工资不详,收入按最低工资1600元计。小儿子即诉求人,现年27岁,已婚,到栾川当上门女婿,有岳父岳母需其赡养。诉求人在洛阳市某公司打工,月薪3000元左右,其爱人和孩子在洛阳租房居住。高某平时在女儿家和诉求人家轮替居住,1个月轮替一次。
根据调查情况,新安县民政局认为:高某有3个子女,子女家庭均有收入来源,依据洛民[2014]16号文件有关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的测算办法,其3个子女家庭经济收入完全有能力赡养母亲,因此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咨询新安县民政局:0379-67288963。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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