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栾川县 2015-08-28 08: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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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6日上午,栾川县森林公安局第一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所长杨振强带领民警谢建华、王毅博迅速出警,并在重渡沟管委会农办工作人员李建红陪同下,到达案发现场。 经调查:新南村委为解决本村偏远群众居住条件,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村委对面河滩边开挖平整林地,用于移民搬迁建房。 该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第一派出所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到第一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
栾川县林业局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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