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八人是汝阳县热电厂职工(杨红亮、罗延卿、马明欣、肖志伟、郑海光、郑新杰、史金明、展延庆),热电厂坡产改制多年,我们一直没有领取失业金,2015年上半年我们先后20余次到县工信局反映此事,要求解决,工信局工作人员答复我们,他们和劳动部门联系,争取给我们尽快办理,但时隔半年未能办理。
我们下岗职工没钱没权,为什么办点事情这么难呢,请求上级领导能给我们公平合理的解决此事。
联系人:杨红亮15837990518,肖志伟13700813910,马明欣15324689788,郑海光15194537366,郑新杰13937958717,罗延卿15538500856,史金明13949288772,展延庆15978609535
回复部门:汝阳县 2015-09-01 10:40:49
网友您好:
收到反映的问题后,立即安排专人调查落实。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该八位同志所反映问题属实,目前我局已用文件形式汝工信【2015】28号上报县委、县政府,待县委、县政府批复后,我局将立即由企业留守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报失业所,按有关规定解决。
汝阳县工信局
2015年9月1日
汝工信〔2015〕28号 签发人:高丰太
汝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解决原县热电厂马明欣等7名下岗职工失业待遇的调查报告
县委、县政府:
2007年2月原县热电厂依法破产。因当时企业效益不好,原热电厂马明欣、罗延卿、郑海光、郑新杰、杨红亮、展延庆、肖志伟等7名职工,提前离厂到外地打工。破产清算时,原热电厂破产清算组给这7名职工发放了破产补偿金,并在县社保中心办理了养老金个人账户,现在养老金缴费正常。因这7名职工没有坚持到企业破产,所以当时破产清算组未在县社保中心给他们办理失业登记并交纳失业金。为此,这7名下岗职工不断到省、市、县上访,要求解决失业金待遇。现将调查了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访人基本情况
马明欣,男,身份证号410326196702130015,系原热电厂职工;
罗延卿,男,身份证号410326197603166113,系原热电厂职工;
郑海光,男,身份证号410326197102140097,系原热电厂职工;
郑新杰,男,身份证号410326196811290093,系原热电厂职工;
杨红亮,男,身份证号410326197302075031,系原热电厂职工;
展延庆, 男,身份证号410326196603210036,系原热电厂职工;
肖志伟,男,身份证号410326196908010035,系原热电厂职工。
二、上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要求进入失业所并享受失业待遇。
三、处理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马明欣等7名同志应该享受失业待遇。因此建议县委、县政府协调县社保中心,由这7名下岗职工补交全部单位和个人失业金后,按有关规定进入失业所并享受失业待遇。
汝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下岗职工 失业待遇 报告
汝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5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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