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栾川县 2015-07-14 15:17:51
网民您好:
根据《栾川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栾政(2010)35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乡(镇)的建成区及集中居民区周边500米以内范围区域为畜禽禁养区。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管理之规定,应由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
栾川县畜牧局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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