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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11上午10:20左右我爱人杨女士在洛阳市西工区金凯旋大酒店工作时间,右手中间三根手指被该店一台没有安防设施的轧面机轧伤。在三附院显微外科共化费1·3万余元,店方先后仅拿于5200元了事,不愿再管了。后来我们通过森合律所宋律师的义务援助·,去年11.6西工区劳动仲裁仅凭该店出示的一张面点房承包假协议判伤店与该店事实劳动关系不予认定。后经西工区民一庭张罗伟法官千今年3.26再次开庭,仍然以这张假承包协议判伤者事实劳动关系不予认定。恳请有关职能部门为伤者讨个说法,为我们厨师这个弱势群体主持公道!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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