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2年购买洛阳市瀍河区启明南路银城东方小区住房,当时购买合同显示2012年9月交房,但是开发商拖到2014年2月交房,合同显示每天按万分之一的金额赔偿违约金,开发商拒绝赔偿,后到洛阳市仲裁委员会调节,调解没有结论,开发商临时出示一张没有加盖公章没有日期,说是供电局开具的延期证明,该证明里面没有起始日期,没有竣工日期,之后洛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就认定这张没有公章,没有日期的所谓的证明来作为依据“建议”我们撤诉,不然就下裁决书判决我们输这场官司,还说国家电老大……还是撤诉吧。
找仲裁委员会解决一下是不是有钱有势可以让仲裁委员会偏向于开发商,社会弱势群体可以随便欺压?我想知道开发商和电业局的问题为什么要我们这些消费者来承担。
回复部门:法制办 2015-05-29 15:28:39
网友您好:接到洛阳银城东方业主反映仲裁委仲裁员胡乱裁决投诉后,我们非常重视,立即进行调查了解,并指派专人与本案仲裁员姜卫国、程建龙联系。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洛阳银城东方业主与开发商洛阳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共有18位业主提出仲裁申请,分别由仲裁员姜卫国、程建龙审理该18个仲裁案件。
二、目前该18个案件,经仲裁员依法、耐心调解,已有14个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其余4个案件已安排近日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仲裁庭将依法作出裁决。
感谢网民对洛阳仲裁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洛阳仲裁委员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及时化解经济纠纷,依法、公平、办理仲裁案件,努力构建和谐市场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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