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失业多年,无房,和妻子都是无固定工作者。想申请廉租房,长安路社区的解释为:无单位收入证明,不能办理申请。请问,无收入证明真的不能提出申请廉租房吗?已咨询过住房保障管理局,收入的认定是民政部门。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5-04-08 11:09:30
“guest”网友: 您好!
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之“第三十七条 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第三十八条 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等有关规定,民政部负责认定的住房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除此两类对象之外人员,有公租房需求(廉租房已并轨入公租房)的具体申请政策,请咨询住房部门。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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