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5-04-03 08:57:21
关于“洛宁县东宋乡下河堤村干部私自卖办公楼”的回复如下:
东宋镇下河堤村村委办公楼建于2008年,当时共拆迁群众旧房子6户,已予补偿。办公楼共7间2层,总造价26.5万元。至2011年以前付施工队17万元,下欠9.5万元。施工队多次到村中催要欠款,下河堤村委没有集体经济和收入来源。万般无奈,2011年9月25日,下河堤村委召开了群众代表会议,经群众代表签字同意后,将村委办公楼上下4间以5.6万元卖给了本村群众赵六群。其余10间作为本村支部、村委办公场所。目前,还欠施工队3.9万元。
东宋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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