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孟津县麻屯镇上河村村民,关于上次反应问题之后贵局回复说引黄入洛分水枢纽工程占用耕地过程中尚未有永久性建筑物,那么请问图中所示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还要拆除么?工程完工之后还能复耕么?(关于图片真实性,希望贵局领导亲自到施工现场查看)如果不能复耕,
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三十五条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国家的法律难道都是摆设?
请贵局明察秋毫,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http://people.lyd.com.cn/dhliuyan_list.asp?info_id=20150209125135583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5-03-17 09:21:14
经查,您所反映的问题是指洛阳市引黄入洛工程,系洛阳市2013年重点工程,是解决洛阳市居民饮用水的民心工程。涉及孟津县小浪底、横水、常袋、麻屯等4个镇,是地下管道引水。目前在麻屯镇上河村修建约1000平方米蓄水池一座,蓄水池是引黄入洛工程的一个等高点,建成后用于附近居民饮水和服务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属农业设施用地,关于用地补偿等问题由麻屯镇政府负责解决。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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