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5-03-13 17:16:44
网友你好:
11日中午临近放学时间段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实验小学门口确实存在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依据《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城市道路两侧不准进行有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摆摊设点、店外销售等活动。第四十条第五项违反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佰元以下罚款规定,依法对其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并暂扣从事违章活动工具5起。
关于网友反映有小商贩亲戚是市容所的所长一说,经查纯属道听途说,并不属实。
下一步,针对入学和放学期间占道经营商贩多的现象,我局将加派执法人员,定点值守,保证学校周边环境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伊川县市政管理局
2015年3月12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