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规模纳税人,但偶尔会遇到代开增值税专票,代开的专票不超过2万元,应该是免税的,但代开时必须先交增值税,这样累计下来也会多交不少的税,请问国税局的专业领导,多交的税能退吗?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5-03-11 10:21:14
网友您好:
因涉及下一环节进项税款抵扣,根据政策规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是不能退还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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