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引黄入洛工程在临时使用土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多次向其说明情况,却不管不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三十五条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引黄入洛工程为洛阳市重点工程,涉及到永久性占用耕地问题应该实行征地,究竟是施工单位没有向上级提交相关审批手续,还是贵局有何难处不能完成审批工作呢?那么没有永久性用地审批手续就在耕地上建这种钢混结构是不是应该管一管?请贵局核实调查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5-02-26 15:56:15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经查,您所反映的问题是指洛阳市引黄入洛工程,系洛阳市2013年重点工程,是解决洛阳市居民饮用水的民心工程。涉及孟津县小浪底、横水、常袋、麻屯等4个镇,是地下管道引水。目前在麻屯镇上河村修建约1000平方米蓄水池一座,蓄水池是引黄入洛工程的一个等高点,建成后用于附近居民饮水和服务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属农业设施用地,关于用地补偿等问题由麻屯镇政府负责解决。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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