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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 科技局要有大作为

    河科大李老师的科技发明和专利技术找不到婆家的问题在洛阳不是个例,前几天孟津李世红父子的电动汽车核心技术能否在洛阳本地实现产业化,是对洛阳科技局和市政府的一个检验,过去洛阳就有过科技成果外流的惨痛教训,决不能再重蹈覆辙了!为何不出台一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政策呢?洛阳与先进城市的差距很大程度表现在此,谁不望咱家乡好呢,洛阳的各级政府部门要努力呀,否则洛阳的有才有财的人就都外迁了,洛阳就只剩落日余晖了!

    游客 2015-02-08 评论5 浏览6289 编号 20150208231503769 [科技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科技局 2015-02-11 18:01:48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注。      近年来,市科技局积极促进产学研结合及成果转化,并制定了相关政策。在去年新修订的《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专门制定了“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一章,其中规定:
“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完善技术转移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投入。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以形成较大经济规模、较强竞争力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重点支持。”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项目所形成的职务成果,以技术转让方式实施转化的,应当将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技术转让净收入,一次性奖励给完成人和为职务成果转化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采用股权投入方式实施转化的,其用于奖励的股权应当占该科技成果所占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同时在去年新出台的《洛阳市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也对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在产学研结合和成果转化中,在资金、人才、财税优惠政策方面给予多方政策支持。其中规定: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改革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的处置方式,赋予研发团队研发成果更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科技成果转让遵从市场定价,可以选择协议定价或者挂牌转让方式。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洛转化的,允许和鼓励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高校和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敬请查阅有关文件(洛阳科技信息网站可下载),其它具体事宜可咨询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政策法规科,电话63926665。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科技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科技事业的关注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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