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4年六月在家生小孩,材料六月底交上了,至今还没报,打电话几次都没接,处理问题缓慢。洛阳众品食业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5-02-09 14:26:47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洛阳众品食业有限公司职工刘某和王某于2014年6月生育。2014年12月,洛阳众品食业有限公司缴纳了2014年5月—8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9月至今属欠费状态。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未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在欠费期间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综上,该网友6月份生育期间,洛阳众品食业有限公司属欠费状态,生育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偃师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已将上述情况和相关政策电话告知诉求人。下一步,偃师市社保中心将督促洛阳众品食业有限公司尽快补齐欠费,待用人单位补齐欠费后可予以补支。如网友仍有疑问,欢迎直接咨询偃师市社会保险中心生育保险科。咨询电话:0379—67713299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