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联通号码13213536666大约是2008年使用,新开通时按照联通公司靓号最低消费协议使用三年期限,到期后最低消费已于2011年取消,取消后本号码送于一朋友一直使用至今,现因工作原因打算把此号码过户于朋友名下,毕竟号码一直是人家在使用,我和朋友一起去洛阳开元大道联通公司楼下办理过户时被告知过户必须增加每月最低消费599元,这样的要求令我们无法接收,营业厅工作人员说不加最低消费的话必须上报公司需领导审批,数十天后,联通工作人员告知不加最低消费无法办理。办理号码的时候明确说明最低消费3年后自动取消,并没说明以后过户的时候要增加最低消费,这一规定完全是霸王条款,限制用户的自身权益,甚至违反联通公司自己当初定下的吉祥号码使用协议。经多次协商无果,请求工信局领导为我们用户主持公道。
回复部门:中国联通 2015-02-05 16:23:00
尊敬的联通用户: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公司已受理。已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与您联系解释说明,感谢您的支持!
洛阳联通公司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