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购买了移动公司销售的小米3手机绑定最低消费88元,现在手机丢了,也不再返还话费,要求取消最低消费不予取消,话费也不再返了,这种强制消费的行为太过分了!
回复部门:工信局 2015-02-03 09:15:13
尊敬的用户:
您的诉求我局已转运营商处理,运营商回复如下。
查证情况: 客户反映手机丢了要求取消2014年公众市场二季度终端营销政策(合约机)88元(24个月)。
处理情况:2015年1月28日14:59分联系13837960035号码回复客户,按公司规定因为活动不到期只能二次捆绑,无法取消最低消费,建议客户购买新手机后到营业厅做二次捆绑。
客户满意度:不满意
另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通信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铁通)的管辖权在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各地市工信局不具备管辖权,所以我局不是运营商的行业主管部门,您的诉求由我局转运营商处理。也可由您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投诉,或向国家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进行投诉,便于能够更好的解决您的诉求。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河南省举报受理中心:0371-12321。河南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0371-12300。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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