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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什么不能使用河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专用

    我所在的医院以前是事业编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2010年洛阳市医疗机构改制相关精神改制为全体职工持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院医疗执业机构许可证上明确标明),但是,前段时间到所在区财政局领取河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专用票据时,却被告知医院已经改制,不能再使用河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专用票据,我想请问,是否使用该票据,是依照单位是否改制?还是依据该单位是否是营利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被拒绝使用河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专用票据,已给我们医院造成诸多不便,广大群众怨声载道,恳请市财政局及辖区财政局帮助解决。

    游客 2014-12-31 评论0 浏览3347 编号 20141231122610505 [财政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财政局 2014-12-31 23:01:30

这位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是这样的:医疗机构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等资料。财政部门依照《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发放医疗收费票据。
    如还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6322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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