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借款企业早把钱还完了,但是他没有把钱给我们,被他转移走了,比如我所签订的“洗选煤项目”借款企业几个月前就把钱还清了,当初我选择这个项目的时候对企业进行了考察,认为企业不错,就签订了担保借款合同,但是现在算什么?法院不受理?说是非法集资刑事立案,但犯罪嫌疑人屁事都没有,我们提出减少门面,减少人员以减少消耗的时候,某些官员说要和宁向禄商议商议,我们不理解,我们不甘心,为什么政府官员要和非法犯罪嫌疑人商议!
华永宁就是想借政策的东风,把多年来的呆坏账置换成客户的现金,后转移资金,再借政府之力,维稳受害者,现在现在人不拘留,他照样潇洒生活,而我们倾家荡产啊,他这是想把新案拖成旧案,拖成无头案。
请郭书记明察秋毫,如果是借款企业受挤兑,我们真的能理解,像李克强总理说的,以时间换空间共渡难关我们支持,可我的担保合同借款方,人家已经把钱还了,为什么不给我们?如果真的是把钱挥霍了,钱没了,那就惩罚犯罪份子,现在这样拖着算什么?
华永宁的扶持政策难道就是解决诈骗犯宁XX的呆坏?公平何在?
回复部门:工信局 2015-01-06 11:31:11
您好:
华永宁担保公司10月份已由老城区公安部门立案,并成立华永宁处非工作组,配合公安部门统一协调处置,设立了华永宁资产处置账户,并建立沟通反馈机制,每月1日、15日通报案件进展情况。详细情况请咨询老城区处非办6395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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