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洛阳市很多担保公司出现了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也在协调解决,但我对政府协调处理的方法有几点疑问?
1、我们国家是依法治国的国家,既然担保公司出现了问题,为什么不能按合同法、担保法的程序进行处理,即便资不抵债,也应按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处理。
2、现在河南省正在大力整顿担保行业,但现在华永宁投资担保行业把这次整顿,当做了发财的良机,河南华永宁投资担保公司》法人代表宁某某,有能力支付的到期债务,却一律不支付,多次推脱,耍赖,2014.10.31日下午竟然强迫客户对接项目,限期(2014.11.10)改签低利息,期限长达两年的,无任何保障的借款合同,通知说是市政府的要求,如果不签,他们将不负任何责任,本金也不予退还,多么无理,多么霸道;可签订的结果是,在本金都没回来的情况下,免除了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与不知道、不了解的公改签借款合同,我想问这样既不合法又损民的政策是怎么出来的,担保公司主动违约后转移的巨大经济利益都去那里了?担保公司嚣张逼迫我们签字的底气何来?是谁让他把我们全部人都赶到一个项目上去的?
3、(1)、由政府出面“强行”引导对接,担保公司免除了担保责任,有意思的是担保公司和他的法人不用受到受到任何处罚,并且把呆坏账换成了客户的现金。(2)、对接后,成了客户和其他企业的无担保借款合同,这些企业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客户不了解,资不抵债,估值虚高,债务复杂的公司,参与政府以土地入股的基础设施项目,华永宁事件政府要求所有债务都并入灵山项目,祥瑞是对接医院项目,(3)、最后只会让借款企业通过市民要挟政府出资出高价回购项目,或通过政府维稳市民,无期限的拖延,借款方和担保方全脱身了。以上第一条是事实,第二条正在发生,第三条是我预测,但是宁某某和刘更带客户围堵过几次县政府。
4、我请求:(1)纪委彻查洛阳市政府官员在《河南华永宁投资担保公司》事件中可能涉及的贪腐行为,我没有直接的证据,但是政府不正常、违法的行政行为正在让不计其数的洛阳市民,倾家荡产,血本无归,担保公司被免除了责任,并且获利不计其数,(2)立即查账,追回转移的资金(华永宁有几家关联公司),把本金退还给大家,华永宁为了高回报从事高风险的业务,现在高回报被他拿走,把呆坏账全留给市民,并且是那赤裸裸行政命令来要挟大家。(3)我看新闻,年利息12%且有担保的民间借款应该受法律保护,让蓄意侵吞市民财产的担保公司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罚。(4)我们知道有风险,需谨慎,但是不明不白行政命令让我们把家里全部的钱都被担保公司和政府腐败无能的官员黑掉,真不甘心,(5)最后的请求,依法立案,依法破产,依法清尝,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这些新闻里的口号希望在我们身边实实在在体现。
华永宁的人在QQ群里说"没什么大不了的。整得轻了,我们就换个公司名字再干。整得狠了,我们就给它(政府)扔到那儿。"谈及此次整顿,河南某担保公司负责人并不讳言:由于历史原因,许多担保公司涉及投资者多,资金数额大,至今尚在慢慢兑付。一些官员担心查封担保公司会激化矛盾,引发群。众上访,意在"维稳"反被担保公司老板"绑架"。
回复部门:工信局 2014-11-19 09:31:55
您好!
针对您的疑问答复如下:
1、关于非法集资案件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问题,主要依据是2014年3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专门规定了涉及民事案件的处理问题。对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想进一步了解更为详细的情况,建议咨询处非办等部门。
2、根据河南省工信厅对全省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要求,华永宁担保公司未取得融资性经营许可证,必须清退民间理财资金,退出担保行业。针对华永宁担保公司,市区两级工信部门用了很大精力,不断约谈、检查,有段时间老城区工信局甚至每天派人到华永宁公司上班。目的就是督促华永宁公司停止理财,尽快清退已吸收民间资金,退出担保行业。但仍有群众不听劝告,私下到华永宁公司理财,直到风险最后爆发。
3、在风险爆发以后,华永宁担保公司采取的一切化解风险的措施,都是华永宁公司的自身行为,不存在政府强行要求的问题,化解方案能否实施,由华永宁公司与集资群众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方可实施。
4、目前,老城区已经成立专案组,专门负责处理华永宁问题,具体情况请与专案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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