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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经适房过后给子女收不收土地出让金

    经适房过后给子女,收不收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所得,最新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是什么?最新的收益所得标准是什么?

    游客 2014-10-12 评论0 浏览2830 编号 20141012215129148 [财政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财政局 2014-10-13 11:31:36

这位网友:您好!
    是否收费,需要咨询市房管局。收费标准仍执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意见》(洛政〔2011〕1号),此文件可在网上查阅。
    
   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为交易当年基准地价的20%。(当年基准地价由市国土局确定,可咨询该局)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收益所得收取标准
单套面积 90平方米 (含9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以下购房时段对应标准收取:
1. 1995年至2000年收益所得为200元/平方米;
2. 2001年至2007年收益所得为300元/平方米;
3. 2007年8月以后收益所得按每年公布标准收取。 
单套面积超过 90平方米 部分,收益所得按上述标准双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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