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爸与2014年9月14日乘坐车牌号为豫c.t5186d的出租车,本打算从健康北路到纱厂西路口,因我爸喝了酒吐他车门上,司机要50元洗车费,我看我爸难受,我让他给我们送的谷水西,结果他说:“80元,外加50元洗车费”。我爸当时说他敲诈,他们争吵了起来,最后司机打伤了我爸开车逃跑。我记下了他的车牌号。
回复部门:出租车管理处 2014-09-19 15:42:53
网友你好:
关于你反映的“出租车司机打人”情况,我处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认真调查。经我处与所属公司工作人员联合调查和了解,司乘双方说法不一。据司机讲:两人上车后没多久,年长者吐到车上。随后另一乘客问到新安多少钱?司机说大约80元,同时因呕吐物需换洗座套,直接影响营运收入,乘客补偿三十到五十不等属合情合理(最后这50元钱乘客未出,乘客称其下车时只付了五元车费)。当时,因年长者乘客与司机争吵,司机称并未动手,因担心醉酒乘客争吵怕说不清,还拨打110报警(有记录可查),并未开车逃跑。鉴于此,双方说法出入较大,为彻底弄清事情原委,请诉求人 及时到我处与司机当面对质,如确属司机违规,我处将依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洛阳市出租车管理处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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