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静粉,女,48岁,汉族,市民,家住河南省嵩县城关镇新二村社区。
河南省嵩县城关镇西关村委会在国内开创了一个极为恶劣的先例就是经公共道路上通行须交十万元过路费。这起事件居然得到了镇政府领导的默许和支持。事情还要从10个月前说起,1、于2013年10月我在自家宅基地里拟建新房(经县人民政府、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审批并办理了合法手续。该手续经国土资源局确认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在施工队拉建筑材料的过程中,李某某雇佣其弟弟出面阻拦,不允许我的建筑材料从公共道路上经过。后经我新二村委会的支书和村长多次协调,李某某一再坚持要我家给付10万元过路费。2、洛阳市信访局领导责成县信访局处理。县信访局4月17日何利伟副局长给城关镇政府领导打电话说:“国有土地上的公共通道上不让过路纯属无道理,信访人的建筑材料不可能用飞机运送”。3、县领导4月21日在县信访局给城关镇政府领导打电话并责令必须妥善处理。但镇政府领导干脆不予理睬。2014年5月,镇政府向中央第八巡视组编报虚假材料称:“信访人以宅基地无出路为由将其姐姐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判决认为信访人无证,不予支持,将其宅基地前段部分判给信访人姐姐”。城关镇政府纯属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在铁的事实面前镇政府领导却无言以对。我于同年7月29日去北京中纪委反映情况。镇政府责成村干部将我劝返回乡,并承诺:“路让我过,赔偿问题随后再说。”回家后我去找镇政府,镇领导却说“如你拿不出证据推翻镇政府编报的虚假材料就认输”。由此可见,老百姓持有再多的铁证,要告倒当官的实属不易。无奈之下,我的建筑材料就不经那条道路通行。于2014年8月25日就以最高价包给开发商建。可李某某仍借其哥及镇政府领导的权势干脆不让我家建房。
综上,铁定的事实证明,这些领导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儿戏,胡作非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这些权力“错位”现象败坏了党的形象和威信。恳请全国的记者们关注,网友们点评。
申诉人:王静粉手机号18937956108
2014年8月25日
回复部门:嵩县 2014-08-28 16:28:08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通知城关镇政府处理,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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