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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山化镇未经我同意将我承包耕地出租给企业建厂房【续】


    我是偃师市山化乡关窑村外出务工的农民,由于常年在外,家里的情况了解的少,一工业企业私自与村里协商以租代征,划走了村里二百多亩最好的耕地用于建厂房。在没有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更不存在签署合同】去年底把我承包地的一部分用围墙圈到院子里面。当我听说后回家了解情况,村民组长竟敢说我父亲替我签了出租合同!我父亲签的是他的承包地,与我无关!并且村里以我的承包地有荒地为由,划走我承包地面积的租金至今也没兑付。更何况这次圈地占用了我父亲两亩多,为啥只兑付八分地的租金?请问农村耕地能随意出租变更为工业用地吗?村里能不经承包户同意自行做主将耕地出租出去吗?以租代征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吗?我在本栏目发帖后,偃师土地局至今没给个明确答复!有没合法手续你们不用出土地局大门便能查实的事情,为何拖着不给明确回应!难道有什么隐情!?

    如果耕地出租变更为工业用地有合法手续,那就请山化镇在此公布其相关证明!我们有知情权!

    南海童子 2014-08-24 评论5 浏览7591 编号 20140824133231459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4-08-25 10:45:11

网友你好,偃师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土地监察四中队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查:群众所反映的情况在山化镇关窑村工业区,该工业区有两家企业来投资,分别是:偃师市翱龙型材厂(法人代表:赵新民)和郑州市金桥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有来)。两家企业2011年分别与山化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在山化镇关窑村工业区投资建厂,计划用地各100亩,分两期进行,每期各用地50亩,每亩每年租金2000元,项目动工后一次性拨付农民两年租金。2011年12月两企业依法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偃集用(2011)第2011046号、(2011)第2011047号],证载面积各50亩。2012年两企业开始动工建设,目前已建起的厂房均在证载范围内,其余的土地仍在耕种。偃师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如发现有违法占地行为,将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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