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7月11日打车(豫CT0155)从金谷园到瀍河桥,上车的时候是21:58,但是计价器上显示的起步价是6.5元,我问司机现在不是不到十点么?为什么计价器是6.5元的起步价,他说计价器上现在是22:02分,我以为我的手机时间不对,然后查了下北京时间,确实是21:58分,我又让司机拿出他自己的手机跟我的时间对了一下,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计价器调快了4分钟,我说现在不到十点就不能按照起步价6.5元收取,因为规定的就是这样的,大家都是知道的,但是司机说他不知道,他是晚班的,车主也不是他,我能理解,就要了发票。到地方后我打洛阳出租车的投诉电话63947153,接电话的是一位大叔,他说计价器是物价局调的,快个几分很正常啊,都是这样的,我说那要是想在起步价是5块的时候打车是不是要在21:55之前打车比较保险啊?21:55以后就不确定了,看运气了?他竟然说是的,我当时就感觉很好笑,觉得再说也只是那边敷衍了事,所以就没有再投诉。其实不是一元两元的问题,如果该我掏的钱我一分不会少,不该我掏的我一分不会多掏,我们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欺骗和侵害。我一共投诉过两次出租车方面的问题,态度不好不说,还都不解决问题,不能给以满意的答复,所以怪不得大家都说洛阳的出租车司机不怕投诉呢。我现在就想知道,是我的问题还是计价局的问题还是车主的问题呢?希望有关部门给以答复,不胜感谢
回复部门:出租车管理处 2014-07-14 17:09:22
网民反映情况已通过电话告知计价器的效验与检测属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并告知《计量法》对计价器的时间校准有正负五分钟误差,在误差范围以内的属正常,若在范围以外的应到计量所进行校准后方可营运,网民表示满意。
感谢网民对我市出租行业的关心与支持!
洛阳市出租车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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